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吸引集聚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现将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2024年度“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全年受理申报,分综合类项目和专项类项目,采用集中遴选和常态化认定两种方式,其中综合类项目分2批次实行集中遴选,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4 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专项类项目实行全年受理申报。

二、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4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聚焦镇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扣宁波市“一城三地”建设,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镇海区“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4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分综合和专项两大类项目,其中综合类项目包含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团队和创新个人五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或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申报人才(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专项项目包含集成电路领域、领军型创业团队、重大平台三种类型。申报条件具体为:

(一)综合类项目

1.创业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4年5月15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4年10月15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2022年1月1日后,下同)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原则上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已创办企业的,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

2.资本型创业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且已在镇海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一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第二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原则上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3.创业个人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来镇海,且已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一批在2024年5月15日前,第二批在2024年10月15日前)。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创新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5.创新个人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对象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依托镇海企事业单位,在镇海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个人项目。

综合类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方式,邀请相关领域的行业技术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

其中,已获区级及以上政府产业基金或人才基金3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业类项目;近2年内进入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答辩环节但未入选,且申报前主营业务收入已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创业项目,上述两类项目符合本期公告相关条件的可实施直接认定评审。

其他符合当期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申报截止前提出申请,经落户地初审、区科技局复核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通过后,按简易程序评审,具体参照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二)专项类项目

1.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

符合综合类创业团队相关要求,且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成员3名以上全职到岗(缴纳社保、个税)、且项目企业主体为国内唯一运营主体的,在企业注册并实际运行满3个月后,经尽职调查可直接认定“雄镇英才”高端项目。计算企业注册时间截至项目申报日。

2.领军型创业团队专项

(1)团队应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团队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海内外落户浙江创业,依托企业已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或尚未注册登记。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团队申报。

(3)团队应已形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浙江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4)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5)已注册的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计算人员年龄、来浙工作时间、创办企业在浙江省登记成立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重大平台专项

面向区域内重点院校平台,对具备较大产业化潜力的团队项目实行专项评审、给予创新创业联动支持,具体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及评审程序等另行明确,请关注申报网站、“科创镇海”微信公众号后续公告或来电咨询。

专项类项目采取常态化认定方式,符合相关要求的经尽职调查可直接认定“雄镇英才”高端项目。

需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条件中,对于领军及以上人才(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版),可在年龄上视情破格,一般不超过5岁。其中,申报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的项目,符合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认定标准的,可在学历上视情破格;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的项目,具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潜力的优秀团队,可在团队成员年龄、引进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等方面予以适当破格,但破格不超过1项,人才引进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破格最长不得超过1年;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已申报过“雄镇英才”项目3次的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雄镇英才”高端项目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已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申报个人类项目,也不得作为核心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创业个人、创新个人可作为团队带头人再次申报团队类项目。创业团队应潜心创业,原则上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申报,如申报的,须承诺项目主体在镇海区,或在其他地区创办的企业须在入选公布后6个月内清理完毕。

四、政策支持

(一)综合类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创业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货币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入选的创业个人项目,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

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入选的、发展潜力较大的创业团队项目或创业个人项目,给予个性化支持措施。

2.场地支持。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期内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累计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按照项目资助1000万元(含)以下、600万元(含)以下、300万元(含)以下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累计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创业个人项目参照创业团队C类标准予以补助。上述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扶持额度的三分之一。

3.金融信贷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投拨联动”扶持机制,项目资助以股权形式予以一次性拨付(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明确)。扶持期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项目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上市挂牌的,参照“凤凰行动”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发展激励奖励。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起5年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发展激励奖励。

5.动态升级。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之日起5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提升首次认定扶持等次,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6.成长示范型培育扶持。创业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三年内可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增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新增发展激励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以及其他个性化扶持措施,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7.创业风险保障。对入选的创业类项目提供人身安全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创业风险保障,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优先采购。

(二)综合类创新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创新团队,根据项目预期成效,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对列入扶持的创新个人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

(三)专项类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1.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结合项目承诺指标情况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以及相应类别的场地支持、金融信贷支持、发展激励奖励等。具体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的暂行办法》执行。

2.领军型创业团队专项: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分A、B两个类别,分别给予入选项目1000万元、6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应类别的场地支持、金融信贷支持、发展激励奖励等。

3.重大平台专项:具体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等另行明确,请关注申报网站、“科创镇海”微信公众号后续公告或来电咨询。

专项类项目还可根据扶持类别对应享受“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其他面上扶持政策。

(四)其他扶持政策

1.配套支持政策。入选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的配套个人奖励。

2.综合服务保障。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配备助创、法务、财务和金融规划师“三员一师”等助创服务团队,还可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和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五、遴选程序

综合类项目第一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第二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项目遴选一般按照资格审查、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简易程序遴选。

专项类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遴选一般按照资格审查、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团队(个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团队(个人)应在半年内按照规定要求,与落户地的镇(街道)、园区和区科技局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相关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镇海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主体不搬离镇海。

2.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当年度入选项目后续涉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原则上均以本期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执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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