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现将2023年上半年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3年上半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将按照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实施,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镇海区“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和团队。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评审分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团队和创新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申报条件具体为: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止2023415日,下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202111日后,下同)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二)资本型创业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且于202111日至2023415日期间在镇海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民间资本投资(不含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三)创业个人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202011日以后来镇海,且在2023415日前已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创新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五)创新个人

 

  1.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报对象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11日后出生,下同)。

 

  2.1年内(202211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依托镇海企事业单位,在镇海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个人项目。

 

  需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条件中,对于领军及以上人才(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版),可在年龄上视情破格,一般不超过5岁。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已入选团队类项目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申报个人类项目,也不得作为核心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创业个人、创新个人可作为团队带头人再次申报团队类项目。

 

  三、政策支持

 

  (一)创业类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按申报时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货币投资(不含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入选的创业个人项目,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

 

  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198811日后出生,下同)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或创业个人项目,给予个性化支持措施。

 

  同时,入选项目可享受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0万元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最高1000万元基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最高1000万元发展激励奖励,以及上市奖励、动态升级、创业风险保障、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等政策。扶持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可优先给予每年最高5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增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新增发展激励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等扶持。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创新类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的创新团队项目,根据预期成效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对列入扶持的创新个人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创新资助。

 

  (三)其他扶持政策

 

  1.配套支持政策。入选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的配套个人奖励。

 

  2.综合服务保障。入选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配备助创、法务、财务和金融规划师“三员一师”等助创服务团队,还可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和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四、遴选程序

 

  本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415日。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项目遴选一般按照资格审查、部门联评、专家初审、答辩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简易程序遴选,具体条件请咨询落户地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团队(个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的团队(个人)应在半年内按照规定要求,与落户地的镇(街道)、园区和区科技局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相关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镇海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镇海。

 

  2.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报咨询单位:苏州海鑫博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52411922